防詐騙安全教育宣傳知識匯總
作者: 來源: 發(fā)表于:2024年08月07日 文章點擊數(shù):891
1、“丟物撿物”詐騙:
通常為兩、三人搭檔,以男性居多,偶有男女搭檔。一人故意在事主視線內(nèi)掉一包“錢”,待事主撿起“錢”,或另一人到“錢”,以見者有份不要張揚為名,要求與事主平分。這時丟錢的人回來找錢,或要求檢查事主的包趁機竊取手機及現(xiàn)金,或者待丟錢者走后,以時間緊分錢不便讓事主以隨身財物作抵押,撿到的“錢”歸事主所有。事后事主發(fā)現(xiàn)包內(nèi)的手機、現(xiàn)金不見,或撿到的不是錢。
2、“借打手機”詐騙:
通常發(fā)生在餐廳、茶室、網(wǎng)吧等休閑娛樂場所。以手機沒帶或沒電了為由,借事主電話一用,假裝聽不見聲音,邊打電話邊走至門外溜走。當有一些認識不久或初次見面的人向您借用手機并要出去拔打時,千萬要慎重,一般可婉言拒絕,實在無法推卻的,一定要讓他在你的視線范圍內(nèi)使用。還有千萬不能相信他們留在你身邊的包,里面往往都是廢棄物。
3、“中獎”詐騙。
短信詐騙。人們的手機上時不時會收到一些來自所謂某某大公司的“中獎”短信息。這時千萬不能相信。天上不會掉下餡餅。犯罪分子總是利用人們的貪心和僥幸心理行騙。他們的三步曲是先告訴你中了某大獎,讓你與某個電話聯(lián)系;再是告訴你獎品雖免費郵資卻要自付,或是要自交個人所得稅;最后是收到你的錢物后溜之大吉。如:20xx年1月5日下午15時,事主陳某(女,24歲)收到一則“中獎”短消息,讓其先繳個人所得稅,將xXX元人民幣匯到某銀行帳號內(nèi),后發(fā)現(xiàn)被騙。